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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彻的话让G社代表愣了一下。
很意外。
他还以为自己给足了诚意,池彻会愿意直接将版权卖断呢。
只要分成是什麽鬼?
韩国那边的创作者当然也有要分成的,但通常都有一个授权转让费,将一段时间内的绝大部分版权卖给公司。
一般这种模式发行公司的版权收益会占到90%以上。
像池彻这样张口要纯分成的还没碰到过。
他就这麽有信心吗?
除非歌曲能火,创作者靠版权分成收益其实来钱速度很慢。
糊了甚至可能没什麽收益。
所以韩国很多专业的作曲人会直接卖断新歌版权,又或者选择拿授权费卖出部分版权+后续分成的模式。
奶瑶的建议就是后一种。
但池彻想的是一分钱授权费不要,尽量提高分成。
而彻指定的表演者权转让,同样让安浩盛吃惊。
他明确要求表演者权转让的物件是G-secret的四个成员,也就意味着只有林清瑶和队友能有表演权,G社如果想换人表演都不行。
之前有女团跟公司闹之后因为版权问题对簿公堂,后面很多公司对作品版权卡得就比较紧了。
G社同样,如果四个女孩结束了跟公司的合约就不能再随便演唱自己的歌曲。
池彻的条件会让《Cupid》这首歌例外。
但是就这一首歌有什麽用啊?
安浩盛不解。
「版权收益方面六四分成怎麽样?我六。』
「先别急着拒绝,专辑等实体发行物的版税收益我不要。』」
「并且我会负责这首歌的制作,你们可以拥有歌曲任意的其他商业使用权。」
安浩盛犹豫了一下。
六四分成太夸张。
公司合作的其他词曲创作者加起来版税分成也只能占8%,池彻居然要一半还多。
但这家伙不要授权费又不要专辑版税收益。
图什麽?
KPOP歌曲创作者的版权收益大头就是专辑售卖,粉丝群体愿意买帐。
结果池彻这部分也不要,就要提高整体分成.
除了专辑以外,KPOP歌曲的其他版权收益真不多了,主要也就是网络平台那点聊胜于无的播放收益。
也就是说除非这首歌能爆火,不然池彻压根赚不到几个钱。
安浩盛略微迟疑,还是答应了池彻的条件。
似乎没有道理不答应。
就一首歌而已。
他都懒得去计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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